教职工因公赴台湾手续办理说明

2021.05.28

根据深圳市因公赴台规定,因公赴台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向深圳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报送赴台任务,由市台办审批并出具任务批件。

赴台任务获批后,出访人员持任务批件赴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一、准备材料

1.台方邀请函

2.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写明住宿地址)

3.活动承诺函(承诺活动不涉“‘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议题”)

4.邀请单位简介

5.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表(中文格式,台方和国际方每个人都要列入)

备注:

以上材料1-4项,均需中文版本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需提供原件。

教职工须自行办理入台证,入台证相关办理流程需联系台方协助办理。

二、校内OA系统申报

出访人员登录校内OA系统中的“国(境外)出差申请”提交申请,附件需上传邀请函。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三、办理因公赴台批件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国际合作部专员通知出访人员提交办理因公赴台批件的相关材料,经国际合作部整理收集相关材料后报送深圳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因公赴台批件。

四、因公赴台批件领取

因公赴台任务批准后,由国际合作部通知出访人领取赴台批件,需出访人本

人前往深圳市台办领取因公赴台批件。

五、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

出访人员领取任务批件后,自行预约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包括(以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材料要求为准):

1.赴台任务批件原件(如需报销赴台费用,请务必保存批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出入境大厅现场填写)

4.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已办理,入境日期距证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六、证件保管

部门副职及以上的人员须于出访任务结束后15日内,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送至人力资源部保管,其余人员证件自行保管。

备注:

1.深圳市台办审批出具赴台批件的时间需要30个工作日;深圳市公安局出境审批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7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办结。

请申报人妥善安排时间,提早申报任务。

2.中国内地籍教职工须按以上步骤申请因公赴台出差,非中国内地籍教职工仅须按上述步骤二申请且自行办理相关赴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