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赴港澳手续办理说明

2021.05.28

一、准备材料

中文邀请函

邀请函需有邀请单位/邀请人的签章(或签字)、联系电话及地址。邀请函若为英文,请附中文翻译件。

二、校内OA系统申报

出访人员登录校内OA系统中的“国(境外)出差申请”提交申请,附件需上传邀请函。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三、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国际合作部专员通知出访人员准备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材料。

其他辅助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证件号清晰可见。

(二)2寸白底或蓝底照片2张,正面、露耳、免冠。

四、证件/签注办理

国际合作部负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办公室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五、证件领取及保管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取回后,由国际合作部通知申报人(或经办人)领取证件及批件。出访任务结束后7日内,出访 人员须将证件交回国际合作部保管。

备注:

1.因公赴港澳申请手续原则上需要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请申报人妥善安排时间,提早申报任务,如申报日期距离 出访日期时间太短,国际合作部将根据实际申办进度酌情考虑处理申报。

2.中国内地籍教职工须按以上步骤申请因公赴港澳出差,非中国内地籍教职工仅须按上述步骤一、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