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因公临时出国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要求

1.邀请函:国外签发的有效邀请函,须带有邀请方的手写或电子签名;

2.《申请函》:必须写明出国天数、出访必要性、预期成果,行程表需按每天工作计划列出(如出国时间超过1个月,行程表按每周表列出,模板详见附件);                                                                        出国天数计算方法:出国天数从乘坐飞机当日开始计算,返程日期以抵达我国境内的当天为止(前往亚洲以外的国家,需考虑到时差原因,一般去程耗时1天,返程耗时2天);

3.《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财务部盖章,原件由出访人自存,提交复印件即可;

4.《因公出国团组团长承诺书》必须由团长本人手写签名,提交纸质版。

证照管理

1.公务普通护照由国际合作部统一保管,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出国任务审批手续后才能领用;

2.出访任务结束归国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护照归还至学校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大厅报国际合作部办理核销手续,如不按期归还,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其他人员的因公出访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请提前联系国际合作部;

3.护照持用人在境外遗失因公护照,应立即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和国际合作部报告,同时提交详细情况说明,由国际合作部上报出访人所在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并及时上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签证费用

费用包括各国使领馆签证收费与市外办代办收费,市外办根据各国使领馆签证收费标准与市外办代办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注意事项

1.出访人员应在出访前完成因公出访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因公出访,事后补审批手续;

2.出访人员如途径香港乘坐国际航班,切勿使用个人港澳通行证入境,必须使用因公护照出入境,市外办与学校财务部核销因公护照时需核对边检出入境章;

3.在外停留时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任务批件中的“出访天数”执行,不得随意延长在外停留天数,出访时间切勿超期,如超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超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连续出现超期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4.出访结束1个月之内,出访人需及时总结出访成果,发送出访报告等材料至国际合作部外事专员邮箱,如未按时提交出访报告,根据市外办要求将会影响下一次因公出国申请;

5.外籍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出访人员如需申请因公出访,仅需完成在出访前校内出差审批手续即可。

申办要求

1.坚持“以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应有实质性工作内容,因公出国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

2.学校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出访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审批管理制度;

3.如同一个系(院)多人参加同一国际会议或执行同一任务,原则上所有参加人员应统一申报。

4.申请因公临时出国时,经费来源属于前置审批,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经费规定进行事前审批,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