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10.21


2023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各单位可根据与港澳地区高校合作情况,为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项目申请由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公室统一报送教育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

二、港澳参与单位

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资助要求及标准

1、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不含往返机票费用)。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五、简要申报及执行流程

(一)院系自主申报,由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公室(下称港澳台办公室)受理,经学校批准,报教育部审核。

(二)11月7日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将电子版发至港澳台办公室联络邮箱,港澳台办公室进行统一网络申报;

(三)11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交回《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需有港澳参与高校的校级交流行政部门盖章,本校的盖章部门为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向已提交《项目确认书》、且网络申报初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发放《项目申请书》;

(四)11月14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领回《项目申请书》,送至院系负责人处签署,并将签署后的原件交回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234);

(五)港澳台办公室统一申请盖学校公章,并报至教育部;

(六)教育部专家评审通过后,正式立项并下发批复通知;

(七)执行项目。若需调整执行计划,院系/部门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港澳台办公室,并填写有关文件与表格,盖学校公章后,将原件和扫描件发回港澳台办公室;

(八)项目执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院系/部门按照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

六、注意事项

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2023年上半年,各校可适当设计实施线上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作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公室

邮箱:lifl@sustech.edu.cn

电话:0755-88015097



附件一: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