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报

2021.10.26


2022年教育部“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各单位可根据与港澳地区高校合作情况,为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项目经费资助,经由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公室报送至教育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截至2021年11月10日,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签署、盖章提交所有申请材料。项目执行时间应在2022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资助方式与注意事项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详情请发邮件索取资助标准。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短期项目请按照此标准制定预算。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请在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如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结合等,如不明确,则不受理。


四、港澳参与单位

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五、简要申报及执行流程

院系自主申报,由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公室(下称港澳台办公室)受理,经学校批准,报教育部审核。

—— 点击下载项目信息表.doc项目确认书.docx

—— 11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将电子版发至港澳台办公室联络邮箱,港澳台办公室进行统一网络申报;

—— 11月9日前,项目负责人交回《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需有港澳参与高校的校级交流行政部门盖章,本校的盖章部门为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向已提交《项目确认书》、且网络申报初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发放《项目申请书》;

—— 11月10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领回《项目申请书》,送至院系负责人处签署,并将签署后的原件交回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234);

—— 港澳台办公室统一申请盖校章,并报至教育部;

—— 教育部专家评审通过后,正式立项并下发批复通知;

—— 执行项目。若需调整执行计划,院系/部门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港澳台办公室,并填写有关文件与表格,盖学校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发回港澳台办公室;

—— 项目执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院系/部门按照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促进本校“双一流”建设。评审工作由教育部组织,院校须尊重评审结果。

 

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部暨港澳台办公室

邮箱:denggy@sustech.edu.cn

电话:0755-88018022